公民警校是警察機構和警察院校的重要職責之一🧵🚣🏿,也是警察教育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搭建警察與公民之間溝通的橋梁👩🏻,喚醒人們對警民有效溝通的認識,也是對增強學生安全防範意識及能力。這次主要講了🪃👱🏼♀️,政策法規、理解、安全防範教育、理念📅、情感交流等🦸🏽♀️。
在生活中有很多詐騙案件、偷竊案件等等🦸🏽🔧,比如在超市裏,營業員也是理貨員,有人進入店內來回走動🧝🏼♂️,目的是熟悉商品的布局👱🏼♀️,大鏡於及監視錄像機的朝向💀,然後觀察營業員的註意力😦,時機一到,閃電般的出手。通過學習,認識到在摩臣2裏我們應該對外來人員更加謹慎;在外面應該保護好自己的身邊物品。🧌。
同時,了解了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在訴訟目的、訴訟原則、責任構成要件、歸責原則等方面存在本質差異,當事人承擔責任的性質也不同,先刑後民並非審理刑民交叉案件的基本原則。實踐中🧑🍼,應區別不同情形適用👨🏻🍳🪗,不要絕對化、擴大化🪛,以最大限度保護當事人的民事訴權和實體權益🐌。對於刑事附帶民事程序和單純民事訴訟程序的關系問題。刑事案件是有完全的證據進行上訴,民事案件是沒有十足的證據去指正他人的🧝🏼♀️,這就是刑事於民事案件之間的區別⏺💸。
在庭審中😵💫,法官對證據的認定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一是可鎖定證據,二是起到阻絕當事人對證據繼續爭執。三是推進案件的庭審進程。在庭審中🕋,法官如何認證🤓👷🏼♂️,首先認證要審查證據的合法性👃🏿,即是證據的形式合法、證據來源合法。還有最基本的問題就是法庭中手機應調至靜音或關機,否則將受到處罰。雖然這看上去只是小事🕐,但我們也應重視。
近年來,民事案件呈逐年上升趨勢,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出現👨🏿🏫,案件審理難度不斷加大🙆🏼♀️,民事審判任務日益繁重,對民事法官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特別是一系列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的頒行🥰🍣,需要民事法官不斷加強業務學習,更新司法理念,提高辦案能力。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與一般民事案件相比🫅🏽,勞動爭議案件在審理程序和適用法律方面都有其特殊之處🥞,審理此類案件既要註意對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特殊保護🍋,又要註意衡平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利益,從而保障勞動關系的健康和諧發展🔗。我還應認識到🍷,司法解決問題的範圍是有限的。分項限額不僅僅涉及到受害人的損失填補,還間接涉及到交強險的費率水平等不特定多數人的利益💁🏼♂️。在處理個案中👈🏻,我們有時會覺得分項限額不盡合理,希望能為受害人多爭取一份救濟💩,讓保險公司承擔更多的保險責任🚴🏿♂️。當然,在個案中,註重考慮個體利益平衡有合理的一面🐼。但不能因為絕對追求個案的利益平衡,而傷害到整個社會秩序。
通過這次的警校學習,學習了很多有關法律的知識🛬,使人受益匪淺🤸🏿♂️。警校的學習對我們在校學生是很有必要👜,這次和我們一起參加學習有🪕,學院黨委委員、學生處處長吳育紅、學生處梁宇琳老師以及五個系學員、各系輔導員🙅🏻♀️,聽後很感動,希望今後多開講這樣的課程。
感謝公民警校的老師給我們上的人生之課🛬!(羊洋 繆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