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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鋒精神歷久彌新
發布時間🧜🏽‍♂️: 2013-01-07 瀏覽次數: 126
 

日期:2012-02-20 作者:顧駿 來源:文匯報

      雷鋒精神之所以依然充滿感召力🧚🏼‍♀️,在那麽多的人物身上💢,在那麽多的時間、場合和事件中呈現😎,根本上是因為人類永遠需要助人為樂:無論國家多麽強大,總有緊急的關頭;個人無論達到如何的富裕程度,總有困難的時候;在要緊的時候🏋🏻‍♂️,向急需的人伸出援助之手🙎🏿‍♂️,永遠是社會的期待

      鐫刻在每個中國人心頭的道德標桿

      今年是“偉大的普通一兵”雷鋒同誌光榮殉職50周年;1963年3月5日毛澤東同誌發出“向雷鋒同誌學習”的號召🧑🏼‍🦳,至今也已將近半個世紀。在這50年裏,雷鋒以其短暫一生所展現的普通人可以達到的精神境界,始終是感召和引領國人追求和實踐社會主義道德的一面旗幟。在人們為高尚的行為感動時,會以“雷鋒再現”作為最高褒獎👩🏿‍🏭,而面對道德缺失的人與事☮️,則會以“雷鋒不在了”來表達深沉的惋惜。雷鋒精神是民族的道德標桿🌊,鐫刻在每個中國人的心頭👩‍🏫。

      雷鋒精神有著豐富的內涵,但若問一位普通人“什麽是雷鋒精神”,最有可能得到的回答是簡潔明了的四個字:助人為樂🧨🧑🏿‍✈️。“助人為樂”是現實生活中最為人們珍視、稱道,願意追隨的雷鋒精神,是雷鋒精神超越中國社會巨大變遷而歷久彌新的核心內涵。

      “助人為樂”意味著個人走出“小我”的本位🔏👨🏼‍🦱,融入社會,向世界敞開胸懷♟,無論他人有難還是國家有事🥚✋ ,只要力所能及就奉獻自己,最大限度地去履行社會責任。

      “助人為樂”意味著走出斤斤計較的盤算🙌🏼,不求任何形式的回報——只要對公眾和他人有益🚱,回報已在其中🤌🏻。助人帶來快樂,快樂讓人們更樂於助人。

      雷鋒精神何以能始終充滿感召力

      不必諱言,從最初開始學習雷鋒到現在🆙,將近半個世紀中國社會發生的巨大變化🧑‍🦯‍➡️,讓當下一些人對於繼續弘揚雷鋒精神產生了某些疑惑:相比雷鋒生活的年代,現在政府財政寬裕多了𓀑、承擔的責任覆蓋面也大了👨🏽‍💻,個人是不是不用再為幫助他人操那麽多心了?況且助人有時還可能遭遇“法律風險”🚥;現在是市場經濟體製,講究等價交換,沒有回報的付出,怎麽還能讓人“快樂”?怎麽還能讓人主動出手?

      現實對此的回答是🫰🏻,“助人為樂”的雷鋒精神在中國大地上仍然時時處處閃現光彩👉🏿:克勤克儉,省下每分錢資助貧困學子的,不只是天津騎車老人白方禮🧙🏼‍♀️;臨危不懼,敢於伸手接住墜落孩子的,不只是吳菊萍;雖然有個別老人倒地沒人扶🍋‍🟩,但被扶起的老人遠遠多於沒人扶的🕵🏿‍♀️;白領青年身在職場👩🏼‍🎓,壓力巨大🤷🏽‍♂️,仍然願為山溝裏的孩子提供“免費午餐”;同為老人🦕,自己條件也相當有限,仍然樂呵呵在社區裏當個“老年誌願者”……雷鋒精神活力依舊🫚,呼應者眾多,而區別只是內容、範圍👐🏼🙇🏽‍♂️、形式和手段更加多樣化了☔️🐻!

      雷鋒精神之所以依然充滿感召力,在那麽多的人物身上⁉️,在那麽多的時間🤘、場合和事件中呈現,根本上是因為人類永遠需要助人為樂🧒🏼:無論國家多麽強大🙋🏽,總有緊急的關頭;個人無論達到如何的富裕程度,總有困難的時候;在要緊的時候,向急需的人伸出援助之手📣,永遠是社會的期待🙅🏻‍♂️;法律規定了國家的責任和公民的權利,履行法律規定是機構和個人的義務,但剛性的法律規定之間總有縫隙,急難之際總需要有人挺身而出承擔更多的責任;市場經濟強調等價交換🆔,但人與人的交往不會局限於“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只有無數個人願意不計得失地付出,才能實現“我為人人,人人為我”👸🏽;物質條件是生活的基礎,個人有權利安排自己過上體面的生活,但人區別於其他動物的基本特征是,物質滿足之後,心靈仍然會饑渴🍼,幸福不可能在封閉、孤獨和自利中達成,參與公共生活、履行社會責任,幫助困難人員、追求高義大德🧜🏻‍♀️,展示自我價值、實現人生升華🦶,是小康之後人的必然追求。雷鋒精神的存在是因為它紮根在人的本性之上,代表了人的社會性❤️、互惠性、向善性和自我超越性的內在要求。

      將公眾的助人心願引入製度化渠道

      “助人為樂”的雷鋒精神是中華民族的精神財富,體現著社會主義的價值取向,理應在新的社會環境中進一步弘揚。在市場經濟體製已經確立,社會主義法製初步建成🤵🏻,社會生活三個主要領域——市場、政府和公益慈善業已形成👴🏼,公民參與公共生活的機會大大增加之後,我們需要在繼續大力開展雷鋒精神的宣傳教育的同時,創造更加有利於雷鋒精神深入人心的條件,建立更有利於實現“助人讓人愉悅”的機製。

      要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上的主導作用👳🏽,讓更多有能力的人以自食其力的方式🙆🏽‍♂️,解決自身問題,實現自我價值,減少困難人員👨🏻‍💻,避免依賴救助的道德風險,這有利於提高助人為樂者的價值,保護他們的積極性,提高公益資源的利用效率🧏,提升全社會道德水平🚶‍♂️;

      要嚴格履行政府職能,落實法律規定的公共責任👩🏼‍🔬,在財政可承受的限度內🦠,擴大對公民特別是困難人群基本權利的覆蓋,提高保障水平⛅️,讓體現在各種公益、誌願和慈善中的助人努力👨🏽‍🦰,能夠作為有益的補充👨🏻‍⚕️,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增強助人為樂者的成就感🌾;

      要針對法製健全和完善之後☄️,公民權利義務邊界更加清晰的實際情況👨🏿‍🏫,在立法、司法🤷🏼‍♀️、執法和專業技能等多個環節上🎎🫄🏻,保障助人為樂者的合法權益,減少助人過程中可能遭遇的法律風險,確保“英雄流血不流淚”,伸張社會正義🧖‍♂️🍻,並通過大力表彰先進事跡,增強助人為樂在公眾中的感召力;

      要借助現代公益事業的理念、組織、規則和技術9️⃣,針對達到一定數量的社會救助需求🍃⛳️,科學地搭建工作平臺,提高組織化程度,建設誌願者隊伍,建立慈善基金🧑‍🦼‍➡️,開發公益項目,在尊重個人意願的基礎上🆒,將公眾內在的助人心願引入製度化渠道,動員更多的人參與到助人行動中來,讓雷鋒精神之光更加燦爛。

      中國在發展🖕🏻🤚🏽,社會在進步🧛🏽‍♀️,雷鋒精神作為價值取向🧗‍♀️,助人為樂作為最切實的踐行方式,將伴隨國人行進於民族崛起之路➖。

      (作者為上海大學中國社會轉型與社會組織研究中心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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