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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助工作】關於做好本市高校畢業生求職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 2015-04-02 瀏覽次數: 560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上海市財政局

     

     

    滬人社就發20145

     

     

     

    關於做好本市高校畢業生求職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各高等摩臣2🙀: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2013年全國普通高等摩臣2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335號)以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 財政部關於做好高校畢業生求職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43號)的相關規定,現就自2014年起,對本市高校畢業生發放求職補貼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發放對象

    在畢業年度內有就業意願並積極求職的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本市全日製普通高校畢業生(不包括已確定升學、出國留學的畢業生)🧑‍🦲。

    二☑️、發放原則

    堅持自願申請、公開公正、屬地管理🧑‍🤝‍🧑、專款專用、及時高效的原則💆🏿‍♂️🧑‍🧒。

    三💠、申領發放程序

    (一)各高校負責組織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集中申請一次性求職補貼。申請材料應附:《高校畢業生求職補貼申請表》(見附件1)🦸🏽‍♂️、所在家庭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個人銀行賬戶等🤱🏽☝🏽。

    各高校要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初審,並將初審通過的申請補貼人員名單在校內公示,公示期不少於五個工作日。

    (二)各高校將公示無異議的申請補貼人員名單及申請材料進行匯總👷🏽,填寫《高校畢業生求職補貼申請匯總表》(見附件2),並於每年3月底之前報送高校主校區所在地的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匯總表》電子版抄送市教委學生處(xsc@shec.edu.cn)。

    (三)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應在五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復核,復核通過後將補貼發放人員名單報送區縣財政局。

    (四)區縣財政局對相關材料核定後👨🏻‍💻🧖🏿,十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支付到高校畢業生在銀行開立的個人賬戶♊️📒。

    四、補貼標準及列支渠道

    補貼標準為每人1000元,每人限領一次。各區縣發放的一次性求職補貼列入政府收支分類科目規定的科目,所需資金在市級財政通過轉移支付劃撥區縣的中央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五、工作要求

    (一)各有關部門、各高校要高度重視🪀,明確任務分工,加強協調配合✊🏽,紮實做好補貼發放工作💂🏻‍♂️。

    (二)各有關部門、各高校要嚴格按照時間節點做好各項工作,確保補貼早日發放到位。

    (三)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委和各高校要設立並公布監督舉報電話、舉報郵箱🚎。對相關舉報投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高校認真核查,對經查實虛報冒領求職補貼的高校畢業生☆,責令退回補貼資金,並由高校將不良記錄記入其本人學籍檔案。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舉報電話🫵🏼:12333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舉報郵箱🍔:xsc@shec.edu.cn

    六、實施日期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181231日。

     

    附件:1.高校畢業生求職補貼申請表

    2.高校畢業生求職補貼申請匯總表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上海市財政局

    2014311

     

     

    截止時間𓀉:請帶齊相關辦理材料於2015年04月20日前交至3-103學生處辦公室

     

    附件:高校畢業生求職補貼申請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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