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學事〔2010〕43號
市屬各高等摩臣2:
根據《關於轉發《財政部 教育部關於印發<高等摩臣2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的通知》的通知》(滬財教〔2009〕30號)和《關於貫徹實施<高等摩臣2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暫行)>的補充通知》(滬財教〔2009〕34號)文件規定,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本市高校學生基層就業代償和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相關事項的會議紀要》(滬教委學〔2010〕86號)精神,為做好市屬各高校畢業生基層就業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工作,現將代償申請材料報送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送材料
(一)畢業學生向所在高校提交的申請材料
1.學生本人填寫的《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見附件1🏓,一式兩份)🤾🏻♀️;
2.就業協議書復印件(兩份);
3.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需提供和經辦銀行簽訂的還款協議復印件;
4.學生本人簽字確認的有關證明材料(如需要);
5.摩臣2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高校向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提交的材料
1🖖🏻、高校填寫的《上海市高校( 屆)畢業生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匯總表》(見附件2,一式兩份)🤾🏿♂️;
2👬、高校初審合格並加蓋各部門公章的《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報送一式兩份🏄🏼♂️,中心核準後返回高校存檔一份);
4🪶、就業協議書復印件(每申請人一份);
5、如需要的有關證明材料復印件(原件高校存檔);
對選調分派及從事艱苦行業等存在二次分配的學生,應出具二次分配就業證明👍🏽。二次分配就業證明(格式樣本見附件3)由第一次接收單位人事部門和二次接收單位共同出具👩🏿💻,證明中應包括就業學生基本信息⚓️、二次接收工作單位名稱👷🏽、詳細地址(寫到縣政府駐地以下的鄉鎮、村🕑,並證明屬於縣政府駐地以下地區)、工作崗位性質⚄、工作年限(大寫)⛔🙍♀️、一次接收單位證明人姓名及聯系電話、二次接收單位證明人姓名及聯系電話等內容。對雖不存在二次分配📔、但無法直觀鑒別工作地點的畢業生,申請時應當出具能夠證明其從事的工作崗位及實際工作地點符合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基層單位要求的有關證明材料。根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本市高校學生基層就業代償和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相關事項的會議紀要》(滬教委學〔2010〕86號)文件要求,對於就業單位為航海業的,需提供能夠證明其工作崗位是從事遠洋航海工作,即二次接收單位還需寫明工作所在船舶名稱及是否為遠洋船舶🤘🏿。上述證明材料需加蓋單位公章並由學生本人簽字確認。摩臣2應協助學生聯系就業單位出具證明🧏🏽♂️,要按照通知規定進行審查把關,對證明不符合要求的申請,不予受理。
二👨👨👦、需要註意的問題
(一)基層單位的界定
基層單位包含兩類:
第一類是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機關、企事業單位🏗🤷🏼♂️,主要指鄉(鎮)政府機關🍼、農村中小學、國有農(牧🤐、林)場🐃、農業技術推廣站、畜牧獸醫站𓀃、鄉鎮衛生院、計劃生育服務站🌥、鄉鎮文化站📴、鄉鎮企業等🌆。縣政府所屬的部、局、委👨🏼🏭、辦等機關單位除外🧑🎤。
第二類是工作現場地處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的中央單位艱苦行業生產第一線✋,主要指氣象、地震🏟、地質、水電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業等艱苦行業生產第一線✈️👩🏻💼。
通訊、金融🦓、煙酒等行業不屬於代償申請範圍👨🏿🎤。
(二)市學生事務中心完成代償學生資格確認後㊗️,將獲準代償的學生名單通知摩臣2。摩臣2應及時告知有關學生🧝🏽,並組織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與經辦銀行簽訂借款合同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復印件在提交第一次撥款申請時一並提交。如果審批程序與高校畢業生離校在時間上有沖突🏌🏿♂️,則由學生先按有關規定與銀行簽訂還款協議,同時在摩臣2幫助下準備好借款合同補充協議🦖,並書面委托摩臣2代其辦理還款協議變更手續。摩臣2收到獲準代償學生名單後👳♂️,除將審定結果告知有關學生外👨👨👧👧🗳,還應按照學生的委托聯系經辦銀行代學生辦理還款協議變更事項🛀,重新製訂還款計劃🧑🌾,並將重新製定的還款計劃告知學生本人。
三🥸、報送方式及時間
(一)報送方式
1.紙質申請材料快遞至💯:上海市徐匯區冠生園路401號1號樓209室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學生資助部(郵編:200235)🕢☘️,聯系人:周華、王怡炯🦃,聯系電話及傳真:021-64823579。
2.各高校需組織申請學生登錄“上海市國家助學貸款信息管理系統”(網址👨🏿⚕️⚁:http://www.loan.edu.sh.cn)註冊相關信息,並按照網上要求填寫網上申請👏。
3.各高校電子版匯總表發送至👨🏿🍼🛰:yijiong.wang@firstjob.com.cn。電子版文件名按“XX大學XX年畢業生基層就業學費貸款代償申請匯總表”發送。(《上海市高校( 屆)畢業生基層就業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匯總表》作為電子郵件附件)。
(二)報送時間
各校將符合條件的應屆高校畢業生申請材料於每年暑假前集中報送至市學生事務中心。對存在二次定崗的畢業生,摩臣2應在審查畢業生有關證明材料後,最遲於當年12月底前將材料集中報送🫁。
四、撥款申請材料
各摩臣2於每年8月底之前對獲準代償的畢業生在基層就業單位服務的狀況進行審查確認,對符合條件的畢業生在每年9月底之前給予補償或代償。凡在校期間未獲得國家助學貸款或貸款已經全部還清的畢業生💁🏿♢,其補償款由摩臣2直接劃轉至畢業生本人在摩臣2指定銀行開設的銀行賬戶。凡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但尚未還清的畢業生,其補償或代償款由摩臣2統一劃轉至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的約定賬戶,優先安排償還國家助學貸款,還清代款全部本金後的補償或代償款余額,由摩臣2劃轉至畢業生本人在摩臣2指定銀行開設的銀行賬戶🧘♀️。摩臣2憑銀行出具的補償或代償款結算憑證向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申請撥款🦶🏽,摩臣2需提交以下材料🕘:
1.高校填寫的《上海市高校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金撥款申請表》(見附件4⛺️👨👧👧,一份);
2.高校填報的《上海市高校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撥款明細表》(見附件5,一式兩份,報送一份,高校另存檔一份)👟;
3.高校墊付補償或代償款付款憑證復印件(加蓋摩臣2公章);
4.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與經辦銀行簽訂借款合同補充協議復印件(第一年);
5.學生基層就業單位服務狀況證明(用人單位蓋章,有二次定崗的需同時加蓋二次接收單位公章,摩臣2就業或資助部門蓋章確認)。
附件1🏹: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
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