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 上海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文件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醫療保險辦公室
滬教委體〔2013〕9 號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上海監管局 上海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 醫療保險辦公室關於做好大學生 補充商業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摩臣2、各相關保險公司👩🏼🔧、各醫保定點醫院: 根據國家《“十二五”期間深化醫藥衛生體製改革規劃暨實施方
案》(國發〔2012〕11號)和本市《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上海市
— 1 —
深化醫藥衛生體製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的通知》(滬府發〔2011〕 18號)的要求🧬🍴,2011年起我市已將高校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 保險🧑🏽🎄。為了進一步提高本市大學生醫療保障水平,鼓勵各商業保險公 司積極參與大學生補充商業醫療保險各項工作🌪,做好與基本醫療保險 的對接,並確保此項工作能有序開展,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1.大學生補充商業醫療保險屬於商業保險,以大學生自願投保 為原則,由商業保險公司與各高校自行協商辦理。參加大學生補充 商業醫療保險的各商業保險公司,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監管政策👆🏿, 根據上海市政府的有關要求🎣👩🏫,確保與高校學生所享受的社會保險的 對接🧑🏿,並自覺維護市場秩序,開展良性競爭🦶🏻。
2.上海市各有關部門和上海保監局將積極探索建立全市統一的 歸口協調管理和規範運作機製⁉️。
3.各保險公司要嚴格按照上海市保險同業公會《關於印發<上海 市大學生補充商業醫療保險指導意見>的通知》(滬保同業公會 〔2013〕5 號)的要求🧒🏿,合理設計條款和費率,規範運營,簡化流程, 做好宣傳🐰、投保、理賠等服務👎🏽。
4.各保險公司應做好對條款內容特別是就診醫院、保障範圍🕉、 支付標準、除外責任等的解釋和告知工作。各高校應配合保險公司, 共同做好大學生補充商業醫療保險的宣傳工作💜,積極推動在校學生 參保,同時應協助大學生辦理投保和繳費手續🩸。
5.各保險公司🧏🏻、高等院校和定點醫院要密切配合,做好醫療診 治、費用結算、理賠等服務工作。各定點醫院應配合保險公司核實 學生住院信息,準確計算商業保險應承擔的費用額度,並向被保險 人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6.各保險公司要及時有效處理索賠案件🏒,幫助高校學生解決實
際困難👨🏽🦲;要做好咨詢投訴工作;並探索建立高校學生重大疾病和意 外傷害專項基金和補助機製。
7.在實施方案框架內,鼓勵積極探索理賠流程♒️、結算方式等方 面的創新。支持各保險公司和定點醫院利用信息化手段,逐步建立 直接結算機製,並不斷優化理賠流程🏞,簡化理賠手續,切實為大學 生提供溫馨💁🏽♂️、便捷的服務👦🏿。
8.各高校及保險公司要按照方案要求👨🏼🍼,每保險年度開展總結評 估工作,及時反饋工作開展過程中遇到的問題,不斷完善工作方案🌁。 相關工作情況應定期向主管部門反饋🍤☸️。
特此通知。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員 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 上海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 海 市 醫 療 保 險 辦 公 室
2013 年 5 月 21 日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辦公室 2013 年 6 月 4 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