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 財政部關於認真做好高等摩臣2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教財【2007】8號)的要求,為做好本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以下簡稱認定工作),嚴格工作製度🌋,規範工作程序,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資助資源,切實保證國家製定的各項高等摩臣2資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實🚵🏼♂️,結合市教委相關工作要求和我院實際情況,特製訂摩臣2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辦法(修訂稿)。
1、本辦法適用於本院根據國家計劃招收的全日製高職學生🫃。
2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標準。
本辦法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的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
參照本市當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結合本院實際情況🤾🏼♂️👨🏻🔬,我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標準設為一般困難和特別困難兩檔。
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可以認定為特別困難學生♜:
(1)當年家庭享受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的;
(2)當年家庭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農村最低生活保障👌🏿,但其家庭人均月收入確實低於當年上海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3)當年家庭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農村最低生活保障🫏,但其家庭收入確實處於當年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1.5倍之間🍯,並有下列情況之一的:
①家庭類型屬於孤兒🧛🏿♀️、單親或離異;
②家庭中有殘疾人或家庭成員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額醫療費用;
③家庭屬於軍烈屬家庭或政府優撫對象;
④家庭中有2名以上子女(含2名)同時在高中或大學就讀,家庭經濟負擔較重;
⑤家庭有無收入長輩(如祖父母)等需要贍養;
⑥家庭遭受自然災害致使家庭財產損失較重;
⑦由於生病舉債、生意虧本等原因無力償債的;
⑧其它特殊情況造成家庭經濟情況特別困難的😶🌫️。
一般困難學生認定標準:不滿足特別困難標準👷♀️,其家庭收入確實處於當年上海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1.5倍之間的。
在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時👩🏻🦯➡️,應參考影響家庭經濟狀況有關信息,如家庭財產狀況(如住房🧖🏻♂️、積蓄、投資等)👉🏻、政府對家庭的大額補貼👨🦽➡️、接受親朋好友🧍🏻、鄉鄰、當地政府資助情況🔚⛔、購買商業保險等。除了家庭遭受自然災害致使家庭財產損失較重的情況外,原則上如果以上影響家庭經濟情況的行為所能籌集到的資金,可以滿足申請人在校期間的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學院可以不認定申請人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3👌🏼🐹、認定工作的原則🧑🏽🍳。
認定工作須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堅持在學生本人提出申請的基礎上,實行民主評議和學院評定相結合的原則。
4、認定工作的組織實施。
(1)學院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本院認定工作🙅♂️,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具體負責組織與管理本院的認定工作。
(2)各系成立由分管學生工作的負責人為組長,學生輔導員擔任成員的系認定工作組,具體負責組織與審核本系認定工作🚶🏻♂️。
(3)系成立以輔導員為單位的輔導員任組長😶、學生代表擔任成員的認定評議小組👨🏼🍼,具體負責認定的民主評議工作🤍。認定評議小組成員中,學生代表人數一般不少於輔導員所帶學生總人數的10%🗃。認定評議小組成立後🏌🏿♂️🔑,其成員名單應在輔導員所帶班級範圍內公示☎🫣。
4、認定工作的程序👨🏻🦽。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每學年進行一次😆。學院應嚴格認定工作程序,全面▫️、認真部署每學年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學院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系認定工作組📝、認定評議小組,按照各自的職能分工,認真負責地共同完成認定工作🧔🏻🎽。
(1)每學年在向新生寄送錄取通知書時,學院應同時寄送《摩臣2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以下簡稱《認定申請表》,在每學年結束之前,向學生發送下一年度《認定申請表》。
(2)每學年開學前,需要申請認定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要如實填寫《認定申請表》💴,並由家庭所在地居委會或村委會和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在《認定申請表》上簽章證明該生家庭經濟困難狀況,並辦理《認定申請表》中要求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
(3)每學年開學初🖐,學生將《認定申請表》和相關證明材料提交給輔導員,輔導員應負責及時收齊學生提交的《認定申請表》相關證明材料。
認定評議小組負責對提交《認定申請表》的學生開展民主評議👩🍳。進行民主評議時,認定評議小組應根據學院確定的認定標準,以學生家庭人均收入為基礎,結合學生日常生活消費行為,參考影響其家庭經濟困難狀況的有關信息😹。經過民主評議🍢,認定評議小組填寫《認定申請表》中的“民主評議意見”,確定本認定小組所涉及班級各檔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初評名單👨🏼🚒,並填寫本認定評議小組所涉及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初評名單匯總表👩🦰,報系認定工作組進行審核。
(4)系認定工作組負責審核認定評議小組申報的初評名單。如有異議👩🏿🦲,應在征得認定評議小組意見後予以修改❇️。
系認定工作組審核通過初評名單後,要以適當方式🥎、在適當範圍內,將本系各檔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初審名單公示5個工作日。師生如有異議,可通過有效方式向本系認定工作組書面提出異議材料👰🏽♀️🤹🏽♂️。認定工作組應在接到異議材料的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師生如對系認定工作組的答復仍有異議⛲️,可通過有效方式向學院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書面提請復議👇🏽。學院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應在接到復議提請的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情況屬實🙆🏻♀️,應做出修改。
公示通過之後,系認定工作組負責組織填寫《認定申請表》中的“系審核意見”💂♀️,確定各檔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初審名單,並填寫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初審名單匯總表,報學院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
(5)每學年開學第7周前,各系將困難學生信息認定匯總表及《認定申請表》上交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審核和匯總各系審核通過的《認定申請表》,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信息檔案,報摩臣2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批通過。
(6)學院和系每學年定期對全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一次資格復查🐌,並不定期的隨機抽選一定比例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通過信件🔇、電話、實地走訪等方式進行核實。如發現弄虛作假現象,一經核實🤸🏻♂️,取消資助資格🕋,收回資助資金。情節嚴重的🤸🏻♂️,摩臣2應依據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7)每學年開學第8周前😖,學院將本學年我院當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信息文本及電子文檔(數據庫格式)一並報市教委學生處、市教委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備案。
>6🏃、各系應加強學生的誠信教育,教育學生如實提供家庭情況🟢,及時告知家庭經濟困難顯著變化情況🧙🏼♀️。如學生家庭經濟狀況發生顯著變化,各系應及時做出調整並報學院資助管理中心🛡。
>7、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原《摩臣2關於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辦法》(上科技院學【2007】063號)文廢止🚵🏿♀️。
摩臣2
2009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