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 則
第一條 為激勵在校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切實規範我院上海市獎學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據《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摩臣2上海市獎學金實施細則(試行)》的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評審辦法。
第二條 上海市獎學金由上海市政府出資設立。
第三條 上海市獎學金評審工作在院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具體組織實施。
二💋、獎勵對象🪠、標準
第四條 上海市獎學金用於獎勵在校二年級(含二年級)以上全日製高職學生(以下簡稱學生)中特別優秀的學生。
第五條 上海市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8000元☑️。
三、申請條件
第六條 申請上海市獎學金的學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院規章製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並獲得學院一等獎學金🦸🏼♂️3️⃣,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表現特別突出🌰🙎♂️;
5🏭、校級或校級以上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等先進個人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
四👐🏿、評審程序
第七條 上海市獎學金每學年評審一次,實行等額評審,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學院每年根據上海市教委下達的上海市獎學金名額和上海市獎學金預算指標以及各系在校學生人數,分配各系推薦名額🦹🏼。
第八條 同一學年內,獲得上海市獎學金的學生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誌獎學金👾,但可獲得國家助學金和學院獎學金⛲️。
第九條 每年9月30日前,符合上海市獎學金申請條件的學生向所在系提出書面申請。
第十條 各系對學生的申請組織初審評議,形成推薦名單,名單需經系領導集體研究通過,在全系範圍內公示🎊,並在規定時間前將推薦名單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第十一條 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匯總、審核各系上報的推薦獲獎者名單,提出學院當年上海市獎學金獲獎學生建議名單,報學院領導集體研究審定,並在全校範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後,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於每年10月31日前將全院當年度獲獎者名單上報上海市教委。
五、發放管理
第十二條 上海市獎學金獎勵資金到校後,學院將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頒發上海市統一印製的獎勵證書,並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第十三條 各系要切實加強管理,認真做好上海市獎學金評審工作😐,確保上海市獎學金真正用於獎勵摩臣2特別優秀的學生。
第十四條 對於通過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獲得上海市獎學金獎勵的,一經發現,即取消其獎勵資格,追繳已發上海市獎學金,情節嚴重的🧆,根據學院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五條 上海市獎學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同時接受財務、審計、紀檢監察和上級主管機關的檢查和監督。
六、附 則
第十六條 本實施細則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摩臣2
200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