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於2015年8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為他人實施錢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製💂🏻♀️,並處或者單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