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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摩臣2委員會

巡察工作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推動新時代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向縱深發展🎮,強化黨內監督🫵🏻,規範校內巡察工作👨🏼‍🍳,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精神👩🏿‍💻,結合摩臣2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摩臣2黨委建立並實行巡察製度🙇🏽‍♂️,一般原則上在一屆任期內對二級單位黨組織實現巡察全覆蓋。

摩臣2黨委承擔巡察工作的主體責任,黨委書記是第一責任人👜🦾。

第三條 巡察工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聚焦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發現問題、形成震懾📘、推動改革、促進發展😦,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和幹事創業的良好氛圍🗄,為建成上海市高水平高職院校提供堅強政治保障。

第四條 巡察工作堅持問題導向➿、標本兼治;堅持實事求是、依法依規;堅持群眾路線✋ 、發揚民主♑️。按照“試點先行、穩步推進🌩、逐步全面覆蓋”的原則開展工作。

第二章 組織領導

第五條 巡察工作實行摩臣2黨委統一領導🧑🏼‍🦰、黨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黨委巡察工作辦公室組織協調、巡察組具體實施、其他單位積極配合的領導體製和工作機製🏋🏿‍♀️。

第六條 摩臣2黨委統一領導巡察工作🧑🏻‍🦲。由摩臣2黨委會審定巡察工作製度👂🏼🤸‍♀️、規劃✨、年度計劃和巡察工作方案👩🏽‍🦳,聽取巡察工作情況匯報,審定巡察反饋意見👩🏻‍💼,研究巡察成果的運用🏈,決定巡察工作相關重要事項。

第七條 成立摩臣2黨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具體領導巡察工作👩‍👧‍👧,向黨委負責並報告工作👨🏻‍🏫。組長由摩臣2黨委書記擔任☝🏻,副組長由摩臣2黨委副書記和摩臣2紀委書記擔任,成員由黨委巡察辦公室、黨委組織部👉🏼、審計處等單位主要負責同誌組成🥳,原則上不超過7人。

黨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黨中央、上級黨組織和摩臣2黨委有關決議、決定;

(二)審議巡察工作製度、規劃、年度計劃和巡察工作方案;

(三)審議巡察組組成人員名單;

(四)聽取巡察組工作匯報,審議巡察反饋意見;

(五)對巡察組進行管理和監督;

(六)研究提出巡察工作成果的處置意見和建議;

(七)向摩臣2黨委會報告巡察工作情況;

(八)研究處理巡察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項。

第八條 成立黨委巡察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巡察辦”),作為摩臣2黨委工作部門及黨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日常辦事機構,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督導、服務保障工作職責,負責處理巡察工作的日常事務🧛🏻。

巡察辦的主要職責是:

()向摩臣2黨委和黨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工作情況,傳達貫徹摩臣2黨委🦔、黨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策和部署。

()承擔政策研究等工作;

()擬定巡察工作製度🌌、規劃、年度計劃和巡察工作方案;

()擬定巡察組組成人員名單🤳🏦;

()統籌🐺、協調、指導巡察組開展工作🏫;

()對巡察工作人員進行培訓、考核、監督和管理;

()對摩臣2黨委和黨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決定的事項進行督辦,對被巡察單位黨組織整改情況進行督查;

()辦理摩臣2黨委和黨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 摩臣2黨委根據巡察任務組建巡察組,承擔巡察任務。巡察組向黨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巡察辦的指導。

巡察組一般由5-6人組成🚂,巡察獨立核算的二級單位視情增加。設組長、副組長。巡察組實行組長負責製,副組長協助組長開展工作。根據每次巡察任務由摩臣2黨委確定巡察組組長、副組長🧥👨🏻‍🎤,一次一授權,巡察組成員由巡察辦提出建議名單報摩臣2黨委審批。

巡察組的主要職責是:

()按照黨委巡察工作安排🧒🏽,深入被巡察單位,執行巡察任務,全面客觀真實地了解情況;

()巡察結束後,撰寫巡察報告,擬定巡察反饋意見建議稿;

()做好巡察檔案整理並向巡察辦進行移交;

()對巡察中發現的重要情況和重大問題及時向黨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請示報告;

()向黨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匯報巡察情況,並經黨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和摩臣2黨委會同意後向被巡察單位反饋巡察意見;

()承擔黨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條 巡察組成員由巡察辦會同相關部門根據巡察任務提出組成人員建議,報黨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選配巡察組成員🧑🏼‍💻,必須突出政治標準,把巡察崗位作為發現、培養、鍛煉幹部的重要平臺。在巡察進駐了解情況階段🛻,巡察組成員原則上應脫離原崗工作📛👊🏽,集中辦公🏋🏽‍♀️。

建立專兼職巡察人員庫,吸納熟悉基層黨建、紀檢、組織😫、宣傳、人事、財務、審計、項目管理🔦、基建👨🏻‍🎨、招標等方面的專業人才🎤。摩臣2劃撥巡察工作專項經費,用於日常運行等開支。

參與巡察工作的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 理想信念堅定,對黨忠誠,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堅持原則👫,敢於擔當😕,依法辦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潔;

()遵守黨的紀律,嚴守黨的秘密;

() 熟悉黨的教育方針政策、審計👨‍🦼‍➡️、黨務工作和相關政策法規6️⃣,具有較強的發現問題👨🏻‍🦽‍➡️、溝通協調🫒、文字綜合等能力;

()身體健康🧏🏽🌱,能勝任工作要求🍢。

選配巡察工作人員嚴格執行回避製度和輪崗交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回避: 一是被巡察單位為本人所在或原工作、學習單位的⛈;二是與被巡察單位的中層領導人員有親屬關系的;三是涉及本人利害關系的🛀🏿;四是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履職的。

第十一條 建立巡察工作聯席會議製度和情況通報製度🧎‍♂️‍➡️。

巡察辦根據黨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意見⚖️,結合實際需要🧝🏻,牽頭召開聯席會議😽,研究討論巡察有關工作。參加聯席會議單位包括摩臣2黨委工作部門👩🏽‍🏭、紀檢辦公室、有關職能部門。

巡察辦協調有關部門向巡察組通報與被巡察單位有關的問題線索;根據巡察實際情況,向有關部門通報移交巡察中發現的問題線索👌🏽。

第三章 巡察範圍、內容和方式

第十二條 巡察範圍和對象為摩臣2二級單位黨組織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以及摩臣2黨委確定的其他巡察對象。

巡察重點是摩臣2二級單位領導班子及成員特別是黨政主要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況👱🏼,巡察對象可適當延伸🔖。

第十三條 巡察工作堅守政治巡察職能定位🤞,緊扣被巡察單位黨組織職責👩🏻‍🦽‍➡️,緊盯被巡察單位黨組織領導班子及成員,緊緊圍繞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和鞏固發展反腐敗鬥爭壓倒性勝利開展巡察監督👶🏽。

(一)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黨中央及摩臣2黨委重大決策部署情況🕒。重點監督檢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二十大會議精神情況;加強黨的政治建設,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做到“兩個維護”情況🧜🏽🧑🏻‍🎨;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情況;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教育工作的重要講話精神;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製情況;了解加強和改進師生員工思想政治工作情況🦌。

(二)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戰略部署情況。重點監督檢查二級單位黨組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書記第一責任,班子成員“一崗雙責”情況🧑‍🤝‍🧑𓀖;緊盯被巡察單位領導班子和“關鍵少數”,重點了解落實政治責任🦯👩🏻‍🦯,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情況;執行紀律與廉潔教育,領導幹部遵守紀律和廉潔從政,重點領域廉潔風險防控情況;加強作風建設♛,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結合實際糾治“四風”,特別是形式主義、官僚主義,開展師德師風建設情況🚭。

()落實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情況。重點監督檢查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把抓好黨建工作作為辦學治校的基本情況;加強領導班子建設,班子職能作用發揮🪶🪆、幹部擔當作為、堅持民主集中製🧑‍🦽、班子“三重一大”決策製度落實情況;執行選人用人標準和紀律,幹部隊伍建設情況🔛;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基層組織戰鬥堡壘作用發揮,黨員發展教育管理情況🧝‍♂️。

()落實上級巡視、綜合考核🧧、以及校內巡察、審計等發現的問題。重點監督檢查履行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情況以及整改實效和長效機製建立情況💁🏿。

()落實摩臣2黨委重大決策部署情況⏺。重點監督檢查摩臣2部署的中心工作、重點工作落實情況👨‍👧;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推動“三全育人”綜合改革情況;落實服務國家和社會重大戰略需求,推動事業高質量發展情況;落實履行防範化解重大風險、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等情況

(六)摩臣2黨委要求了解和和監督檢查的其他情況。

第十四條巡察組嚴格按照巡察規定開展巡察,嚴守職責邊界📂,不幹預被巡察單位正常工作,不履行執紀審查職責,不對重要情況和重大問題作個人表態。

第十五條 巡察主要分為常規巡察和專項巡察🖌。常規巡察進駐工作時間一般為10天左右。

專項巡察主要針對重點領域👰‍♀️、重要部門或管理問題突出、師生意見較多的單位進行。專項巡察可與日常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檢查相結合,巡察時間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十六條 巡察組駐點工作時間一般為5個工作日,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調整🧚🏼‍♂️,巡察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開展工作:

(一)聽取被巡察單位黨組織的工作匯報或專題匯報;

(二)與被巡察單位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和其他幹部群眾進行個別談話;

(三)受理反映被巡察單位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其他相關人員問題的來信、來電、來訪等;

(四)調閱、復製有關文件🤦‍♂️、檔案🤵🏽‍♀️、會議記錄等資料;

(五)召開座談會🧔🏿‍♂️;

(六)列席被巡察單位黨組織的有關會議🥸🎗;

(七)進行民主測評、問卷調查;

(八)提請有關部門或單位予以協助;

(九)深入一線走訪師生員工調查了解;

(十)摩臣2黨委批準的其他方式。

第四章 巡察工作程序

第十七條 巡察準備

每輪巡察前🧛🏼,黨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摩臣2黨委決策部署,製定巡察工作方案,確定巡察對象🚽👰🏻‍♀️、主要任務👨‍🦽‍➡️、巡察組組成🙎‍♀️、巡察組組長授權任職及分工、時間安排和紀律要求等🚳,報摩臣2黨委批準後組織實施。

第十八條 巡察實施

巡察進駐前,巡察辦組織開展動員部署和工作培訓,協調紀檢監察⌛️、組織、宣傳👨🏼‍🌾、人事、審計🤵🏽‍♂️、財務等相關單位負責人向巡察組組長通報有關情況🦹‍♀️🎊,提前7天向被巡察單位下達巡察通知。

巡察組進駐後,召開動員會,向被巡察單位黨組織通報巡察任務👸➖,明確巡察要求,按照規定的工作方式和權限,開展巡察工作💤。一般情況下,現場巡察工作時間為10個工作日🚨🏄🏼‍♀️,特殊情況下,經請示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批準💪🏿,現場巡察時間可根據需要適當調整🏋🏽。

根據工作需要,黨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聽取巡察組階段性工作情況匯報☃️,及時了解掌握情況🧜🏿‍♂️,研究提出工作意見。

第十九條 巡察匯報

現場巡察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巡察組形成巡察報告,巡察報告要建立底稿製度👮🏼‍♀️。對黨風廉政建設🙆🏽‍♂️、內部治理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傾向性問題,形成專題報告2️⃣,分析原因,提出建議。黨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及時聽取巡察組的巡察情況匯報🧑🏻‍🦯,研究提出處理意見。巡察組根據黨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意見修改完善巡察報告後9️⃣❤️‍🔥,向摩臣2黨委匯報巡察情況。

第二十條 巡察反饋

經摩臣2黨委會同意後,巡察組應當在巡察結束後15個工作日內向被巡察單位黨組織反饋巡察情況,指出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整改意見。黨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派有關人員參加巡察反饋會。

根據黨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要求,巡察組將巡察的有關情況通報摩臣2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

第二十一條 巡察整改

被巡察單位黨組織收到巡察組反饋意見起15個工作日內製定整改方案,建立臺賬🏋🏼,明確任務清單、責任清單🉐,經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後,並在2個月內將集中整改進展情況報告報送巡察辦。被巡察單位黨組織主要負責人為落實整改工作第一責任人🧜🏽。摩臣2紀委和組織人事部門承擔整改日常監督責任👩🏿‍🦲🐫。

經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巡察組可對被巡察單位整改落實情況進行回訪檢查。

根據需要🎲🍜,巡察辦應當采取適當方式,了解和督促被巡察單位黨組織整改落實工作並向黨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黨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可以直接聽取被巡察單位黨組織有關整改情況的匯報🕺🏼。

第二十二條 問題處理

對巡察發現的問題和線索,經黨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作出分類處置決定後🎅🏿,依據幹部管理權限和職責分工,按照以下途徑進行移交:

(一)對領導幹部涉嫌違紀的線索和作風方面的突出問題,移交摩臣2紀委辦公室;

(二)對執行民主集中製🙎‍♂️、幹部選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問題,移交組織部;

(三)其他問題移交相關單位⚠。

相關部門收到巡察移交的問題或線索後,應當及時研究辦理👐,並將辦理情況反饋至巡察辦。

第二十三條 立卷歸檔

巡察組應指定專人負責整理巡察全過程資料,報送巡察辦立卷歸檔,任何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涉密文件和材料💁🏼‍♂️。對沒有歸檔的涉密材料要按規定銷毀。

第二十四條 結果運用

摩臣2黨委將巡察結果和整改情況作為被巡察單位黨組織幹部考核評價、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

巡察工作中發現的普遍性問題及巡察整改情況由巡察辦定期向黨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報告,並作為摩臣2工作開展🪛、製定政策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五條 加強巡察工作宣傳,巡察進駐🙇🏼、反饋、整改等情況,應當以適當方式公開,接受師生員工監督。巡察整改情況公開的內容由被巡察單位負責審核把關🦷🧑🏽‍🏭,堅持客觀全面、實事求是。

第五章 紀律與責任

第二十六條 摩臣2黨委和黨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應當加強對巡察工作的領導,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全力支持配合巡察工作📎。對領導巡察工作不力👋,發生嚴重問題的🎙💆🏻‍♀️,或違反規定不支持配合巡察工作,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據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七條 參與巡察工作的人員應當嚴格遵守巡察工作紀律。巡察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給子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一)對應當發現的重要問題沒有發現的🎣;

(二)不如實報告巡察情況,隱瞞、歪曲、捏造事實的⌛️;

(三)泄露巡察工作秘密的🧗🏿‍♀️👨🏿‍🚀;

(四)工作中超越權限,造成不良後果的;

(五)利用巡察工作的便利謀取私利或者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六)有違反巡察工作紀律的其他行為的。

第二十八條 被巡察單位黨組織黨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應當自覺接受巡察監督,積極配合巡察組開展工作👼🏻。

黨員有義務向巡察組如實反映情況❓。

第二十九條 被巡察單位黨組織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對該單位黨政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或者其他有關責任人員,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一)隱瞞不報或者故意向巡察組提供虛假情況的🦶🏼;

(二)拒絕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察組提供相關文件材料的;

(三)指使👳🏻、強令有關單位或者人員幹擾👮🏻‍♂️、阻撓巡察工作🙆🏿‍♀️,或者誣告、陷害他人的;

(四)無正當理由拒不糾正存在的問題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

(五)對反映問題的幹部群眾進行打擊🦑、報復、陷害的#️⃣👨‍👩‍👦;

(六)其他幹擾巡察工作的情形。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黨委巡察辦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摩臣2辦公室           202368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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