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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低值耐用品管理辦法

發布者:黃曉敏發布時間:2013-03-14瀏覽次數:967

 學院低值耐用品管理辦法

 

第一條          目的

為加強和規範院內教學科研和行政部門用低值品物資的管理,防止和減少物資供應、使用過程中的積壓、浪費,防止學院資產的流失,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定義

本辦法所稱的低值設備和器材(簡稱低值品),根據財政部[1997]8號令的規定,是指單價低與固定財產標準(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下),能獨立使用,並且耐用超過一年的物品,具體大類指:

1、低值儀器、儀表、教具;

2、低值工具、量具;

3、低值文藝和體育用品;

4、低值(單位和私人家居中均可配備使用的)兩用物品。

第三條          適用範圍

摩臣2的各系、實驗實訓室、行政部門,用院內各項經費(包括教學設備費、包幹經費、學科建設費和科研經費等)購置或領用的低值品,均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管理方式

低值設備和器材的管理實行學院、系、處二級管理。

一、後勤保衛處、財務處是學院指定的低值品主管部門,代表學院行使管理職能,統一歸口管理本辦法中規定的低值品。主要職責是:

1、協助學院製定低值品管理辦法;

2、根據學院低值品管理辦法,製定各項實施性辦法;

3、負責發布納入低值品管理範圍的具體物品目錄;

4、匯總管理全院低值品的賬冊,定期與系、處使用部門進行賬、物的核對檢查;

5、辦理低值品報損、報失、報廢及銷賬手續,並負責報廢低值品的回收和處理;

6、監督和協調院內低值品供應和領用過程中的各項活動。

二、系、處是低值品的使用、管理單位,由分管實驗實訓工作的系領導或處負責人負責低值品的使用管理工作,其職責是:

1、製定系、處內部的低值品領用、存放(保管)和使用管理製度,明確每件低值品的保管責任人;

2、負責審批系、處的低值品報損、報失和報廢的申請;

3、根據上一條款中的管理製度和系、處內部機構的設置,指定一名或多名低值品管理員負責:(1)建立和登錄低值品賬冊,做好每件低值品的編號和登記;(2)定期將本部門的低值品賬冊和數據軟盤送後勤保衛處匯總;(3)負責申辦低值品報損、報失和報廢的手續;(4)配合後勤保衛處定期進行低值品賬、物的核對檢查工作。

第五條          低值耐用品的報廢

低值品自然損壞無法修復的,可申請報廢。該項物資的報損、報廢、報失工作,可參照固定資產報損、報失、報廢辦法處理。應定期填寫“摩臣2低值品報損、報失、報廢單”,由使用部門主管審批後報後勤保衛處,

有關部門和後勤保衛處及時派員核查並辦理銷賬手續,再統一回收處理,使用部門不得自行處理。

附:後勤保衛處擬訂的低值耐用品(暫行)管理目錄:

1、低值儀器、儀表、教具

各類測量儀表;各類交流支流電源、信號源;電動攪拌器;小型電爐;模型教具;投影儀;幻燈機;望遠鏡;顯微鏡;各種傳感器等。

2、低值工具、量具

各類天平;千分表、百分表;秒表類記時工具;電動工具;

3、低值文藝、體育用品

樂器;體育用品;健身器具等;

4、低值兩用物品

收錄音機;電視機;電風扇;電話機;微波爐;取暖器;吸塵器;冰箱;熱水器;飲水機;照相機;磁帶或關盤類媒體播放機;各種電子類工具等

郵編:

後勤保衛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