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院設備、物資安全管理規定
設備、物資是學院的重要財產,是學院開展教育事業的重要物質保證。為做好防盜、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工作,根據摩臣2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的要求製定本規定。
一、設備物資管理,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精神,實行保管人、保管的主管人負責製。
二、設備、物資安全管理
1、各系、各部門保管或使用的設備、物資必須明確專人保管。
2、存放大量貴重儀器設備的實驗室、語音室、教室、閱覽室等必須加裝防盜門窗及報警裝置。
3、鑰匙專人保管,不準轉借他人,不準交給他人保管。
4、上課或實驗結束,必須切斷電源、關好水龍頭、鎖好門窗才能離開。
5、存放物資的倉庫,門窗要加固,室內留有消防通道。
6、存放設備、物資的倉庫、實驗室、語音室、閱覽室室內不準吸煙。
三、設備、物資的安全管理,作為正常工作列入考核內容
保管人、保管的主管人,平時因疏於管理,違反上述管理製度造成設備、物資被盜、短缺、損壞,保管人、保管主管人須承擔相關的責任,同時根據情節和後果作全額或部分賠償。
五、上述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