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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器設備管理實施細則

發布者:黃曉敏發布時間:2013-03-14瀏覽次數:1343

 儀器設備管理實施細則

 

總 則

第一條  本“細則”是根據國家教育部教高[2000]9號文“關於印發《高等摩臣2儀器設備管理辦法》的通知”精神,結合我院近幾年發展和變化情況,為加強我院儀器設備管理,提高使用效率,防止積壓浪費,保證教學、科研、技術開發和生產試驗等工作的順利進行而製訂的。

第二條  學院應加強對儀器設備管理工作的領導,健全機構,專人負責;各級領導應重視儀器設備管理人員隊伍建設,要加強對管理人員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業務培訓,開展經常性的檢查和總結,不斷提高管理水平。

管理機構和職責

第三條  學院由院長主管全院儀器設備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口管理”的原則,後勤保衛處是學院設備主管部門,負責全院教學科研和行政部門的儀器儀表、機電設備、電子設備、印刷機械、衛生醫療器械、文體設備、標本模型、工具量具、行政辦公設備和文物與陳列品等六大類的管理工作,並負有監督、檢查、調撥、分配、管理的職責。

1、教學和科研部門的儀器設備,實行二級管理。系、實驗實訓室為學院儀器設備的分戶建賬基層單位。

2、學院正式建製的系、處、館、所等行政管理部門,為學院行政設備的分戶建賬基層單位。

3、全院教學和科研部門各類經費購進或接受贈送的儀器設備的產權,屬於摩臣2,均應在學院正式建製的教學、科研、行政部門辦理入賬手續。

第四條  學院各使用單位必須選派思想作風好,工作認真負責的在職人員任專職或兼職儀器設備管理員,負責儀器設備的領用、保管、監督、檢查、建賬、借用、調撥、捐贈、報廢、報失等工作。儀器設備管理員應相對穩定,不要隨意調換,如因工作需要調動時,應到後勤保衛處備案,並辦理儀器設備移交手續。

第五條  為了加強儀器設備的管理和核算,必須建立必要的管理製度和儀器設備總賬和分戶明細賬,並實行計算機管理:

1、  財務處建立儀器設備資金總賬;

2、  後勤保衛處建立與財務部門相對應的儀器設備總賬;同時建立各系實驗實訓室科研和行政部門的儀器設備分戶明細賬。

3、各系實驗實訓室科研和行政辦公部門建立與後勤保衛處對應的本部門的儀器設備明細賬和卡;

3、  後勤保衛處與財務處,實驗實訓室與科研和行政辦公部門要定期進行儀器設備賬目的核對,做到賬賬相符,賬卡物三相符。

儀器設備管理範圍

第六條  凡符合下列條件的儀器設備,均應列入本辦法管理:

1、單價1000元(含1000元)以上,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非易損,能獨立使用的教學、科研用儀器設備和行政部門用的設備。

2、有些單價雖不滿1000元,但耐用期一年以上,能獨立使用的相關同類資產,即教育部規定需要加強管理的教學、科研和行政單位設備。

第七條  儀器設備的資產值在下列情況應作增加和減少處理:

1、因技術改造擴充新功能,應按所開支的器材、工時費增加原資產值;

2、原有的儀器設備不配套,後購置的附件,應按附件價值增加原資產值;

3、原由儀器設備因毀、損、撤除其中某一部分時,應按毀、損、撤除部分的價值減少原資產值。

儀器設備的管理

第八條  儀器設備的購置應根據院發展規劃、學科建設和科研方向的需要,按統籌兼顧、合理布局、講究投資效益和多方籌集資金的原則進行。

1、在落實經費來源後,申購儀器設備,必須認真選型、成組配套地詳細填寫“設備申請單”;精密貴重儀器和大型設備的購置必須進行論證,除填寫“設備申請單”外,還須填寫“可行性論證報告”,逐級審批。

2、儀器設備申購審批:由使用部門提出交系領導和後勤保衛處審核,主管院長審批

3、已批準的“申請單”不論自購、自製、調撥、請購一律交後勤保衛處按規定執行。下列設備還需補辦其他手續。

1)控購儀器設備要填寫“控購設備申請單”,經財務處會簽後報分管院領導審批,再報市教委批準後執行。

2)對大功率用電設備(10KW以上)在購置前必須報院有關部門會簽,經批準後方可購置。

3)贈送設備必須補填“摩臣2接受捐贈儀器設備清單”以便驗收入賬。

4、對承接科研課題項目所購的儀器設備,產權歸屬外單位的,必須附有相關輔證材料,經主管院長審批簽字後,方可執行。

第九條  所有新購的儀器設備必須經驗收合格後,方能報銷入賬。

1、一般儀器設備到校後,由申請部門組織專人或驗收小組對發票、說明書、裝箱單及其他技術資料和儀器設備進行校驗,檢查其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經驗收合格後,逐項填寫“上海科學技術學院固定資產驗收單”,經實驗實訓室與後勤保衛處編號後入賬。

2、對新購的精密貴重儀器和大型設備,特別是進口儀器設備,應組織驗收小組或專家和使用部門單位聯合驗收,逐條考核該儀器設備的技術指標和功能,並填寫驗收報告,列出驗收技術指標簽字後存檔。

上述驗收中,如發現損壞短缺等情況,應立即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如更換、退貨、索賠等)。

第十條  儀器設備必須按精密程度分級管理,並對性能指標進行定期校驗、計量和標定,以確保儀器設備的精度和性能準確可靠;要加強儀器設備的維護保養及維修工作,防止障礙性事故發生。

第十一條  精密貴重儀器和大型設備是保證我院教學、科研工作的重要裝備,為充分發揮這些設備的作用,進一步提高使用效益,精密貴重儀器和大型設備的管理,具體按“上海科學技術學院精密貴重儀器和大型設備管理實施細則”執行。

第十二條  儀器設備的借用嚴格執行審批和登記製度:

1、校內各部門之間借用,須經實驗實訓室主任或部門負責人簽字批準,管理員辦理出借手續、並報後勤保衛處備案。所借儀器設備一般不超過三個月,若有損壞應有借用部門負責修復或賠償。

2、外單位借用,必須在不影響本單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方可同意,借用期一般不超過三個月,並收取一定費用。院外單位洽借儀器設備必須有單位正式介紹信,經儀器設備所在系、處主管領導同意批準,辦理借用協議,報後勤保衛處和分管院長審批備案,方可借出。精密貴重儀器和大型設備一般不得外借。

3、因工作調動、離退休、出國學習和畢業分配等離開本部門的有關人員,均應歸還所借用儀器設備。

儀器設備的變動

第十三條  儀器設備的調撥無論何種經費購置的儀器設備長期閑置或性能指標下降,不能滿足本部門的使用要求,但尚能降級供其他部門使用的,應盡快填報“多余設備清單”報後勤保衛處組織調劑調撥。

1、院內調撥,由調出調入部門填報“調撥單,由後勤保衛處辦理更改使用保管系、實驗實訓室及有關部門的分戶明細賬。教學單位之間調撥原則上為無償調撥;教學部門與科研部門之間調撥,應在按值論價的基礎上,按一定比例實行有償調撥,設備有償調撥收回的費用應根據“高等摩臣2財務製度”、“高等摩臣2會計製度(試行)”的有關規定納入學院年度設備經費。

2、院外調撥一律按質論價實行有償調撥,設備有償調撥收回的費用根據“高等摩臣2財務製度”、“高等摩臣2會計製度(試行)”的有關規定納入學院年度設備經費。

第十四條  儀器設備的報廢

1、儀器設備符合下列情況之一可以申請報廢:

1)達到或超過使用期限,主要部件或構件已經損壞,不能達到最低使用要求,且無修復價值者;

2)不能遷移的設備,因實驗用房改建或工藝布置改變必須撤毀者;

3)因意外災害或突發事故,受到嚴重損壞,無修復價值者;

4)修復費用大於或接近新購價值者;

5)凡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規定淘汰或不準再用者。

2、需報廢的儀器設備,由各系實驗實訓室、科研和行政部門填寫“儀器設備報廢申請單”,由使用部門提出交系審核總務部門備案,主管院長審批

3、報廢儀器設備由後勤保衛處處理,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隨意撤毀或私自處理報廢儀器設備;如確有修舊利廢和節約代用需要的,應報後勤保衛處批準後方可撤零留用;報廢儀器設備回收的殘值,應根據“高等摩臣2財務製度”、“高等摩臣2會計製度(試用)”的有關規定納入學院年度設備經費。

第十五條  儀器設備損壞、丟失的賠償

對因責任事故造成儀器設備損壞和丟失者,均應賠償(其中失竊須報院保衛部門),具體賠償按“上海科學技術學院設備、器材丟失、損壞處理暫行辦法”執行。

 

 

 

 

郵編:

後勤保衛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