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臣2勞務酬金發放管理辦法.doc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摩臣2勞務費管理🚴🏿♂️,規範各類勞務費的發放🈴,高效、合理使用辦學經費🥋,依據《高等摩臣2深化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若幹規定》(教黨〔2016〕39號)、《中央財政科研項目專家咨詢費管理辦法》(財教科〔2017〕128號)、《致達財發2019 25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摩臣2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勞務費發放範圍包括邀請校外專家作學術報告、專題講座🗽、專業咨詢等,摩臣2組織的各類評審、鑒定🐀、答辯、監考、考務、命題🧪、閱卷、及其他各類業務工作的勞務費。
第二章 發放原則
第三條 各類勞務費必須列入單位年度經費預算或有明確的經費來源👳♀️🤷。各單位組織(或承辦)的符合發放範圍的活動,可按相應標準支付勞務費🔪。
第四條摩臣2各部門崗位職責範圍內的各類活動均不得另行發放勞務費🧒🏿,包含且不限於領導講座、管理咨詢論證☺️、質量年報編寫、數據采集、網站維護🚶🏻♂️、問卷調查🏊🏽♂️、招生就業等工作(不包含教師按教學工作量計算發放的報酬)🥙。
第三章 發放標準
第五條 專家學術報告、學術講座費🧑🤝🧑🤦🏼♂️。
各單位邀請專家做報告、開辦講座或論壇應當履行相應的報批手續,報銷時需提供報批附件作為報銷依據,執行以下開支標準:
副高及以下人員: 1000-2000元/人/場。
正高人:2000-3000元/人/場。
院士及全國知名專家:3000-5000元/人/場🧑🏻🦯➡️。
上述所指每場為2學時—4學時🚸,同時為多班次一並授課的,不重復計算👪。海外專家、企業家😱、行業精英參照上述標準執行。
第六條 評審費
一、各類采購招標及驗收評審費😮💨,根據項目的復雜程度➗,邀請的校外專家按每半天不超過500—1000元/人的標準執行🖐🏽。
二、摩臣2組織的其他評審(如專業技術職稱🥃、教師資格評審、公開招聘、人才工程項目🏊🏻、省部級及以上獎勵、項目的重要答辯及評審、各類教育教學項目🛩、各類專項經費項目評審、國家獎學金評審),邀請的校外專家按500—2000元/半天(4小時)的標準執行。同一個或同一類項目的評審、驗收等工作應當適當整合歸並,不得分解分拆評審內容👩🏽🦰、增加評審天數🙅🏽♀️👩🏻🦰,分別發放評審費用🫰🏽。
三、凡屬各單位正常業務工作開展的研究、探討🚴🏻、項目檢查及鑒定🙏🏽、審定等🚸,一律不得以評審活動為名發放評審費用。
四、組織評審部門的工作人員及相關服務人員、因職務行為履行本人崗位職責而參與評審的管理人員一律不得領取評審費。
第七條 各類考試
一、英語類考試
監考費及考務費(四、六級🧑🦼,PET/A/B級):200元/場✅。
二🧑🏽🏫🌊、計算機等級考試
監考⚈、考務費:80元/場🧛。
三🏄🏽♀️、自主招生、三校生考試等
1、命題費:只限向命題組的命題人員和審題人員發放,標準為不超800元/半天。
2、面試測評費🧝:向參加面試測評的考官發放,標準為不超過800元/半天。
3😭、考務費:向承擔考試任務的主考、副主考及其他工作人員(視頻監控人員、試卷保密室值班人員、醫護人員等)發放,標準為不超過400元/半天。考務工作人員數量原則上不超過面試測評考官數量的50%🤽🏿。
四🧑🏽🍳、校內期中、期末考試及摩臣2組織的安全教育等考試
1、工作時間監考費30元/場🏋🏽♀️,非工作時間監考費50元/場🚣♂️。
2、正常AB卷以外的出卷費50元/套,閱卷費1元/份。
上述所有考試🦼,同時間段內考務費和監考費不得兼發。
五、摩臣2承接的各類社會考試
摩臣2承接的外單位人事👩🏽🔧、衛生🪀、建築、職業技能證書等各類委托考試🚮,相關費用按照主考單位要求發放。
第八條 專家咨詢費
專家咨詢費標準,項目管理部門有規定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沒有具體規定的🏌🏽♀️,按下列規定標準執行👩🏿🍼:
組織形式 | 人員類別 | 咨詢時間 |
半天
| 不超過兩天 (含兩天) | 超過兩天 |
會議 | 高級職稱 | ≤2000元/人 | ≤3000元/人/天 | 第3天及以後 ≤1500元/人/天 |
其他人員 | ≤1000元/人 | ≤2000元/人/天 | 第3天及以後 ≤1000元/人/天 |
現場訪談或勘察 | 按照上述以會議形式組織的相關標準執行 |
通訊 | 高級職稱 | 按次計算,每次1500元 |
其他人員 | 按次計算,每次1000元 |
院士、全國知名專家,可按照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的專家咨詢費標準上浮50%執行👩🏽🦲。
第九條 校外專家因參加學術報告、評審、考試考務和咨詢產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和其他相關費用按《科技學院差旅費管理辦法》等製度據實報銷🔯👩🏻🏭。
第十條 上述勞務費標準是各類勞務費發放的上限,各單位應根據實際工作量在標準限額內發放。新增勞務費項目需履行校內審批程序,報財務處備案後執行🐀。
第四章 監督問責
第十一條 經費歸口部門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是發放勞務費的直接責任人🤠,摩臣2分管領導、直接責任人對其合規性、合理性🥭、真實性和相關性承擔直接責任👩👩👧👧。
第十二條 專家未完成工作任務或在評審活動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不得領取相關費用。嚴禁借專家評審(咨詢)會或專家報告(講課)的名義虛列支出。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三條 本辦法中涉及校內教職工勞務費執行標準均指稅前金額,校外專家勞務報酬執行標準均指稅後金額。
第十四條 校內人員領取勞務費合並到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校外專家領取勞務費按勞務報酬所得按次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根據專家姓名、身份證件號碼和銀行賬號信息轉入個人銀行賬戶(卡)🍊,原則上不得以現金形式發放。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由財務處負責解釋。
摩臣2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