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方便本校教職工辦理報銷業務,提高財務處辦事效率和服務水平💆🏽♂️,依據國家會計製度和我院實際情況🧙🏿,特製定報賬須知如下👐🏻🙈:
一、 本院教職工到財務處審核櫃臺報賬🐙,必須攜帶報賬所需的全部原始憑證和經費使用手冊。
二、在報賬前,經費使用人應按照經費用途,並根據“一事一報”的原則👩🏽🔧,對相關報銷單據根據不同事由進行分類🏋🏻♂️🕵🏻♀️,填寫 “經費使用審批單”👉🏿。不得將單據不加區分地混在一張“經費使用審批單”內進行報賬。在“經費使用審批單”中🛵,應詳細註明本次報賬的事由。部門負責人有責任對每張“經費使用審批單”所列示的內容及所附報銷單據進行認真審核,在確認“經費使用審批單”的內容準確無誤後🛃👴🏼,在部門負責人處簽字。
三、 各種發票🪲🧑🏿🚀、收據🧑⚕️、單證必須內容完整、票據合法、手續完備方能報賬⛅️。
1🚚、 內容完整:各種發票、收據🐖、單證必須寫清楚客戶名稱、業務時間、物品名稱(或費用名稱)、數量、單價、金額、大小寫必須正確🤸🏿♂️、相符。對籠統以辦公用品🧍♂️,文具✭,材料或以代碼冠名的發票,應附具有開票單位公章的物品明細清單🤏。
2、 票據合法:各種發票、收據必須有稅務監製章(或財政監製章)、簽發單位的公章⚁,填製人和收款人的簽名。特別提醒:2005年1月1日後所取得的發票必須為新版發票。
3🧷、 手續完備🏄:發票、收據🐨、單證需由部門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及經辦人兩人以上簽字💂🏻。屬於固定資產範疇的物品必須到後勤保衛處辦理固定資產入帳手續(單價500元以上,使用價值一年以上的物品)🙋🏽♂️;屬於裝修工程要報後勤保衛處審批💆🏿。
四🦼、各種發票⚓️、收據👨🏽🦰、單證不慎遺失的,應當取得原出票單位票據存根聯或記賬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由本人寫出書面說明,經所屬部門領導認可簽字並加蓋公章,再經財務處主管處長簽字審批後,可給予以報賬。
五、 各種報賬憑證⛹️🦆、單據一律要求用鋼筆🛄🤟🏼、采用藍黑或碳素墨水填寫,做到內容完整、字跡清晰、工整🚶🏻♀️👰🏿,不得塗改🐨👨🔧,人民幣大小寫要清楚👨🏼🎓、完整👦🏼、正確、相符。凡金額塗改的一律要求重新填寫🛀🏽🏛。對於各種憑證、單據手續不完備、內容不完整、不合法、有塗改現象,人民幣大小寫不正確、不相符🔘,不按規定粘貼、不按規定填寫報賬憑證的👚,財務人員有權拒絕給予報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