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滬人社養發(2009)41號
關於本市居民的外省市戶籍配偶參加本市養老🏸、醫療保險若幹事項的通知
市政府各委👘、辦、局🫃🏿,各(控股)集團公司,市社會保險事業基金結算管理中心✣,市醫療保險事務管理中心,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區🧜🏽♂️、縣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各區、縣醫療保險事務中心:
為了妥善解決本市居民的外省市戶籍配偶(以下簡稱“外來配偶”)的基本社會保障,現對外來配偶在本市靈活就業期間的養老、醫療保險若幹事項通知如下🔄:
一、在本市靈活就業並有合法經濟收入,男性未滿60周歲、女性未滿55周歲😇,且夫妻雙方至少有一方為城鎮戶籍的外來配偶,可以按照本通知規定參加本市城鎮養老、醫療保險。
二、外來配偶繳納養老、醫療保險的繳費基數為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本人收入高於繳費基數的,也可以按照實際收入作為繳費基數,但不得超過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30%🤛🏼🫨,醫療保險繳費比例為8%或14%。
三、外來配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後👩🏻⚕️,區、縣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為其建立個人養老保險賬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記賬並計算繳費年限。
四、外來配偶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繳費年限滿15年🥃,實際按月繳費滿5年的,可以提出按月領取養老金申請。月養老金計發按照本市城鎮養老保險辦法的規定執行💁♂️。不符合按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外來配偶,可以提出終止養老保險關系🆒,由區🂠、縣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將其個人養老保險賬戶全部儲存額支付給本人🍖。
五🍃、外來配偶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不符合按月領取養老金條件,本人繼續從事靈活就業,並有合法經濟收入的,可以繼續繳費。
六、醫療待遇享受👱🏻♀️。
(一)外來配偶按照8%比例足額連續繳費滿6個月,並按規定繼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後,參照本市相關規定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
(二)外來配偶按照14%比例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參照《上海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的有關規定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
(三)外來配偶按照8%或14%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年限滿15年,實際按月繳費滿5年的,在按月領取養老金後🔝,可以按照本市退休人員的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四)外來配偶醫療費用報銷結算涉及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和用藥範圍以及支付標準、不予支付情形、禁止行為以及定點醫藥機構管理、監督檢查🧎🏻➡️、法律責任等按照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執行。
七、外來配偶應當同時參加養老🧔🏽♂️、醫療保險,在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後,按月繳納養老🐋、醫療保險費。需參保的外來配偶可以向本市居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提出申請,申請參保時應當提供婚姻證明、在本市的居住證明👯♀️、夫妻雙方的戶籍證明等材料。街道、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受理參保申請後,向所在地的區🌂、縣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辦理登記和繳費手續。
八、外來配偶與本市居民解除婚姻關系或離開本市的,向本市居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提出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或終止手續的申請,由街道👨🏼🦳、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向所在地的區🚥、縣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辦理相關手續🧛🏿♀️。
九、外來配偶戶籍遷入本市後🫲🏻,按照本市戶籍從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有關規定執行。
十、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